知識產權維權:幾家歡樂幾家愁
——2011年我國知識產權維權大事回顧
2011年已成往事,往事并不如煙。
對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來說,過去的一年令人難忘的事件很多很多。從宏觀的角度來說,2011年我國政府繼續(xù)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國正在積極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從微觀的角度來說,各地法院先后審判了許多知識產權大案,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各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專利行政執(zhí)法等,有效保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而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說,2011年他們痛并快樂著,維權之路依舊艱辛,但是付出總有回報,一個一個案件勝訴的滋味是值得細細品味的。被稱為“感動過整整一個時代的中國人”的長篇小說《第二次握手》作者張揚,最后的勝訴及精神損害賠償是值得安慰的;上海宏源歷時6年最終勝訴德國歐司朗,維權代價高昂但意義重大;“乳珍”到底是注冊商標還是通用名稱雖然爭論長達7年,但最后雙方和解,一場中國乳業(yè)備受關注的商標糾紛正式落幕;“傲霜”牡丹究竟花落誰家?法律最終還是保護創(chuàng)新者的權益。
技術在進步,社會在發(fā)展,知識產權新類型糾紛也層出不窮,這給當事人維權、法院審判、行政部門執(zhí)法等都提出了新課題。自2009年底百度文庫推出以來,麻煩接踵而至,作家、出版企業(yè)、作協、文著協等一封封“討伐檄文”直指百度侵權,作家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中文字體產業(yè)在我國有著廣闊的市場,但是近年來由于知識產權侵權而導致該產業(yè)急劇萎縮,加之一直以來國內缺乏相應的專門法律保護,有關中文字體字庫中的單字能否作為美術作品而賦予其著作權保護問題,在司法界、學術界呈現出了截然不同的正、反觀點;iPad使蘋果公司賺得缽盤滿盈,但其在中國遭遇了勁敵,被中國的“IPAD”商標深深地傷了一次,有關商標與市場的矛盾與爭論在持續(xù);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因涉嫌壟斷接受國家發(fā)改委調查,被廣泛認為是職能部門對大型央企的首次“利劍出鞘”,對廣大消費者來說這是一件幸事;備受矚目的“安順地戲”訴著名導演張藝謀及其所拍電影《千里走單騎》侵權案被指是國內第一起涉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訴訟案,案件反映出非遺保護面臨著重大挑戰(zhàn)。
知識產權維權的結局,有勝訴,有敗訴,有撤訴,也有和解,有人歡笑有人愁。其實,一時的結局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市場,知識產權畢竟只是市場競爭的一個工具和手段,真正的贏家不是贏在官司,而是贏在市場。
專利糾紛:企業(yè)核心競爭加劇
2011年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全面提升,與之相對應的是專利保護力度也不斷得到加強,司法保護領域出現了一批社會影響較大、判賠標的高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的出現,一方面反映出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正逐漸與世界接軌,達到或接近發(fā)達國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高標準、嚴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國內對于知識產權的認識已經實現了從模糊概念到“競爭利器”的轉變,知識產權正在影響著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
隨著我國全面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國內企業(yè)不斷面對外國企業(yè)“走進來”的沖擊,同時,國內企業(yè)在“走出去”的時候面臨更多的知識產權障礙,時不時地被指控侵權。以往,當國內企業(yè)遇到這些知識產權侵權特別是專利侵權指控時,對于這些指控多是不敢面對,甚至不加分析就選擇妥協,向對方支付賠償金,還有的是干脆退出特定領域。如今,國內企業(yè)不但敢于直面侵權指控,有些還主動出擊,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湖南科力遠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戰(zhàn)勝大名鼎鼎的巴西淡水河谷旗下控股公司一案一直為人津津樂道。在該案中,科力遠公司以淡水河谷旗下控股公司在國內的合資公司侵犯專利權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經法院兩審后科力遠最終獲賠5400多萬元。由于涉案泡沫鎳產品是淡水河谷旗下控股公司在國內的合資公司的主導產品,淡水河谷最終退出了我國的泡沫鎳市場。不過此案終審判決后,敗訴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目前仍在審理期間,最終結果如何頗受關注。
在另外一起國內企業(yè)奮起反擊世界巨頭的案例中,上海宏源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歷時6年最終勝訴德國西門子的全資子公司——歐司朗。該案中,歐司朗率先對上海宏源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要求法院判令上海宏源停止生產銷售涉案產品。難能可貴的是,面對西門子這樣的世界巨頭帶來的侵權指控壓力,上海宏源并沒有簡單地屈服,出于對自身技術的自信,他們發(fā)起了反擊:一面以不侵權為抗辯理由應對歐司朗的指控,一面對歐司朗的涉案專利提起了無效。從2005年開始,直到2011年9月底,上海宏源最終在與歐司朗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取得了全勝。
不僅僅是在國外企業(yè)發(fā)生碰撞時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自己,國內的許多企業(yè)都已經明白知識產權是參與市場競爭繞不開的核心話題,專利則有可能成為競爭中的“殺手锏”。2011歲末之際,一個本該是空調產品冷清的季節(jié),國內空調行業(yè)的兩強相爭卻因為專利分出了高低,格力在指控美的專利侵權的訴訟中獲賠200萬元。200萬元對于美的這樣的家電巨無霸也許算不上什么,但被判定侵權,判令停止生產、銷售,且由此對品牌產生的負面影響才是對美的真正的打擊。此案也再好不過地說明,同樣是龍頭企業(yè),同樣是暢銷產品,掌握核心技術,有專利和沒專利,真的有區(qū)別。
成功登陸資本市場是每個企業(yè)夢寐以求的目標,但是因為專利糾紛被擋在上市門檻外的案例日益增多。2011年11月底,因專利侵權IPO被否的企業(yè)名單上又增加了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兩次申請登陸創(chuàng)業(yè)板均被否,在有關專利侵權訴訟中敗訴被認為是主要原因。
著作權糾紛:新類型案件引思考
在近年來的知識產權糾紛中,著作權糾紛一直占據著很大比重,尤其涉網絡著作權糾紛呈現快速增長勢頭。在2011年,著作權糾紛依然是知識產權糾紛的“重頭戲”,無論是傳統(tǒng)的著作權糾紛,還是新類型的著作權案件,都在實踐中引發(fā)了許多新思考,也在呼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
自2009年底百度文庫推出以來,麻煩接踵而至,作家、出版企業(yè)、作協、文著協等一封封“討伐檄文”直指百度侵權。作家們的維權行為得到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響應。百度文庫為何人人喊打?百度文庫是否存在侵權行為?“避風港原則”能否成免責理由?……這一系列問題引起社會的廣泛思考。
由于知名收藏家郭慶祥在媒體上發(fā)表文章不點名地批評,范曾認為該文含沙射影貶損自己,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郭慶祥等告上法庭。這起案件的案由雖然是名譽權糾紛,但反映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批量作畫”價值幾何?這種作畫方式的著作權是否應該受到保護?專家認為,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美術作品,僅關注于其作品的原初產生是否來自于作者的原創(chuàng),而與作者是否采用“流水作業(yè)”的形式并無關系,也與作品的藝術價值高低沒有關系。
近年來,隨著權利人維權意識以及我國保護著作權程度的增強,涉及剪紙的著作權案件不斷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之中。1979年海派剪紙的創(chuàng)始人王子淦創(chuàng)作了剪紙名作《一唱雄雞天下白》,2005年和2010年上海一公司將該“雄雞”形象申請注冊商標。王子淦的繼承人認為侵犯了其著作權,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剪紙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應如何完善對剪紙作品的保護?
2011年著作權糾紛領域最值得思考的就是中文字體單字的著作權保護問題。中文字體產業(yè)在我國有著廣闊的市場,但是近年來由于知識產權侵權而導致該產業(yè)急劇萎縮。加之一直以來國內缺乏相應的專門法律保護,有關中文字體字庫中的單字能否作為美術作品而賦予其著作權保護問題,在司法界、學術界呈現出了截然不同的正、反觀點。2010年12月,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訴寶潔公司未經授權使用“飄柔”二字構成侵權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字庫整體享有著作權,但是單字則不享有著作權。但是,2011年8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昆山笑巴喜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一案中認為,字體字庫里面的單字,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同樣具有著作權,應該受到保護。知識產權專家、國內字庫字體行業(yè)對于南京市中院的判決普遍感到振奮。專家們紛紛表示,南京中院這個判決是對從事字庫字體創(chuàng)作的人的肯定,為字庫字體的創(chuàng)新提供了動力。
商標糾紛:有人歡笑有人愁
2011年,商標領域的維權事件也是層出不窮,發(fā)生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標案件。這些商標案件不僅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而且影響了人們對于品牌的觀念和看法。
這一年,爭論了7年的“乳珍”到底是注冊商標還是通用名稱也有了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調解下,案件雙方都得到了滿意的答復。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審過程中,上海科星公司與哈爾濱金星公司當庭達成了和解,雙方協議:金星公司承認第1240204號“乳珍及圖”商標合法有效,不在產品上使用“乳珍”二字;同時金星公司賠償上??菩枪?0萬元。一場中國乳業(yè)備受關注的商標糾紛正式落幕,這場持續(xù)了7年的商標糾紛終于畫上了句號。
2011年10月5日,蘋果公司前行政總裁喬布斯與世長辭。正當無數“蘋果迷”在為喬布斯的逝世感到傷心惋惜的時候,蘋果的主打產品iPad也在中國經歷了品牌之痛。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兩件注冊“IPAD”商標專用權。隨著iPad的全球熱賣,蘋果公司也就商標問題在中國針對“IPAD”商標進行了談判。但隨后的一系列轉讓問題讓蘋果公司和唯冠科技對簿公堂。2010年2月,蘋果公司以“IPAD”商標連續(xù)3年未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2010年3月,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將唯冠科技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其擁有“IPAD”商標權。2011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蘋果的訴訟請求。一個香噴噴的“蘋果”卻因為商標再一次“酸倒”了生產者的“牙齒”,對于蘋果公司來說,“有名無牌”的iPad,真的被中國的“IPAD”商標深深地傷了一次。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一些關于商標的陳年往事也被翻了出來。2008年1月,上海市一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汪石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中華”卷煙商標的請求。汪石如認為,“中華”字樣、“天安門”、“華表”圖案,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且香煙屬于有害食品,將“中華”字樣用在香煙產品上,是對國家形象的侮辱。在撤銷商標申請未獲商評委支持后,汪石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市一中院審理認為,“中華”商標始創(chuàng)和注冊于1952年2月,核準注冊日是1979年10月31日。由于“中華”商標的注冊日在1982年商標法實施前,根據規(guī)定,該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xù)有效。汪石如的撤銷理由不成立,法院一審駁回了其起訴。和“中華”香煙一樣,“中南海”也被某民間組織提出了質疑,目前也正在法律程序當中,目前結果尚不得知。這個有著幾十年歷史的香煙品牌是否能延續(xù)品牌輝煌,讓我們拭目以待。
其他類型糾紛:社會影響越來越廣
2011年,除傳統(tǒng)的專利、版權、商標類案件外,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及事件呈上升趨勢,一批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植物新品種案、反壟斷案、域名案、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不正當競爭案進入人們的視野。
2011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山東花農趙弟軒訴北京林業(yè)大學和林大教授成仿云剽竊其牡丹新品種“傲霜”植物新品種權糾紛引起了重大的社會反響。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還審結了一起植物新品種確認不侵權案件。這兩起案件反映了植物新品種領域存在的兩個重要問題:一是品種權人該如何確定,一是品種套牌銷售問題。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其他知識產權保護一樣,實際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事實上一個新品種的培育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有些可以說是人類長期智慧積累的結果。但是按照現行的制度安排,最終完成新品種培育的人申請獲得品種權保護后,可以通過市場獲得利益回報,而對在這之前做出貢獻的人卻沒有任何回報機制。這就是目前在國際上受到普遍關注的遺傳資源、傳統(tǒng)知識的惠益分配問題。“套牌行為”是用其他品種名稱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這種情況是品種權侵權與種子假冒行為的競合,過去通常當做種子假冒行為予以處理。針對上述問題,農業(yè)部也啟動多項措施加強保護。這些案件的判決也將進一步推動各界對植物新品種領域的重視。
2011年,一些重大的反壟斷事件也為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課題。11月9日,國家發(fā)改委對電信業(yè)兩大巨頭進行反壟斷調查,被廣泛認為是職能部門對大型央企的首次“利劍出鞘”。此次調查向外界釋放了明確的信號,對于涉嫌壟斷的企業(yè),不管是中資還是外資,都會被一視同仁,依法處置。2011年,中國一位公民在與微軟的交鋒中贏得部分勝利。因發(fā)現購買的windows XP中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存在諸多限制性使用條件,郭力將微軟訴至北京市一中院。只有極少數用戶會重視軟件的用戶條款,絕大部分用戶根本沒有通讀過廠商提供的冗長的用戶許可協議等法律文件。這是微軟的用戶許可協議中的相關霸王條款得以長期存在的一個重要因素。本案體現了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也提醒軟件廠商應該承擔起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2011年,因中國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咨詢公司未經授權,在其開發(fā)的一款網絡游戲上使用了馬拉多納的肖像并自稱馬拉多納為該游戲“代言”。“球王”馬拉多納向法院起訴九城構成侵權。假冒明星代言,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權、肖像權,但是更多的是侵犯了明星的無形財產權。
2011年,備受矚目的“安順地戲”訴著名導演張藝謀及其所拍電影《千里走單騎》侵權案被指是國內第一起涉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訴訟案。這場訴訟讓業(yè)界人士再一次無奈地直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盲區(qū)。非遺該如何保護?非遺的權利主體是誰?一時爭論不休……所幸的是,2011年6月1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在各界的不斷努力下終于開始施行,圍繞非遺的一系列問題也將隨著本法的施行而逐漸得以明朗,非遺終于迎來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春天。